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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源實業有限公司

文號
44-113-040003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4/04/08
違規日期
2024/01/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BBQ-****)載運回廠廢食用油(廢棄物代碼:R-1702)於貴公司所屬廠區以泵浦抽取方式,將載運之廢食用油抽取至槽罐車內貯存處理,雖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惟該文件之處理地點(承德油脂)與實際處理地點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公園路一七一號八樓之三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南勢53-18
統一編號
1602210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