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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春人造樹脂廠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8-080013
裁罰機關
新竹縣
處分日期
2019/08/20
違規日期
2019/04/12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其他空氣污染物-磷酸0.0044 g/s),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華西路八號
違規地址
新竹縣湖口鄉鳳山村中華路八號
統一編號
1138470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