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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0-100011
- 處分日期
- 2021/10/22
- 違規日期
- 2021/08/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現場會同代表人稽查,該廠依法取得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核准有限期限自109年12月23日至114年12月22日止,核准登記2CMD/日。2.現場查察,發現該廠事業廢水未妥善收集,至廢水散佈於洗滌塔水槽及貯留槽(S-01)周邊,未依核准登記事項運作,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依法告發。3.上開違反情事,現場開立限期改善補正通知書(編號:1080312),請業者依通知書內容於110年09月10日17時完成改善。4.代表人確認後無異議簽名。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一一二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虎尾鎮惠來里惠來112-3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