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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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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營建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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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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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120007
- 處分日期
- 2020/12/02
- 違規日期
- 2019/10/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網路申報資料勾稽結果(勾稽區間:108年9月~109年8月),發現貴事業於108年10月營建混合物(廢棄物代碼:R-0503)再利用投入量17621.81公噸,已逾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再利用製程每月最大量(14000公噸)百分之十,未依規定申請變更,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獅路七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山里高獅路七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