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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通化學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060006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8/06/07
違規日期
2018/05/08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罰鍰金額
NT$14,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所屬第二廠於本市南屯區工業區二十一路15號從事藥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384-03號),經本局於107年5月8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會同貴公司代表至納管口(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90.2mg/L(1~60mg/L),未符合原廢水登記範圍,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二段一二○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工業區二十一路15號
統一編號
51390804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