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7-060006
- 處分日期
- 2018/06/07
- 違規日期
- 2018/05/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
- 罰鍰金額
- NT$1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第二廠於本市南屯區工業區二十一路15號從事藥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00384-03號),經本局於107年5月8日派員前往稽查並會同貴公司代表至納管口(放流口)採樣檢測結果,生化需氧量:90.2mg/L(1~60mg/L),未符合原廢水登記範圍,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6月2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4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台中市南區復興路二段一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南屯區工業區二十一路1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