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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香便當

文號
22-108-120022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9/12/03
違規日期
2019/08/29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
罰鍰金額
NT$3,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經營之原香便當廚房作業中,於該址後方周界外1公尺處量測均能音量為62.0分貝,背景噪音為58.8分貝,修正後均能音量為59.2分貝,超過營業場所第2類日間噪音管制標準(57分貝),屆期仍未符合噪音管制標準。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3款規定,爰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中港路三六一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新莊區中港路361號
統一編號
7269160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