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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10006
- 處分日期
- 2023/11/14
- 違規日期
- 2023/10/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勾稽貴公司111年8月至112年8月廢棄物網路申報產出、貯存及聯單情形,並於112年10月20日至現場稽查,發現下列違反事項: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再利用製程設備已逕自簡化為僅破碎機2部,對照所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及再利用檢核登記內容不符,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另,現場稽查發現再利用收受區(R-0201廢塑膠)、產品區(220015塑膠片)廠區配置情形與核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廠區配置圖不相符,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併同法第52條處新臺幣6千元以上3百萬元以下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11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永安里俊賢路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永安里俊賢路一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