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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10-106-080001
- 處分日期
- 2017/08/09
- 違規日期
- 2017/07/12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擅自挖掘鳳山段1484地號(交通用地)土地設置蓄水池案,查前揭地號屬彰化縣政府所有,依據本案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有關變更後所載自來水、水土保持相關規劃及配置圖說內容,均未見本案有規劃設置蓄水池,前揭未經核准於開發範圍內設置蓄水池與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書所載內容不符,核已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開發單位應依環境影響說明書、評估書所載之內容及審查結論, 切實執行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1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西興里辭修路二六二號之一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鳳山段1484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