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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40007
- 處分日期
- 2021/04/15
- 違規日期
- 2020/10/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21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工程行收受建築廢棄物於違規地點,現場堆置之廢棄物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及貯存地點未保持清潔完整,污染地面。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6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清除改善。
限改日期:110年08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13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歸仁區南保里民權北路六一巷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龜洞段347-5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