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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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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13-09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9/12
- 違規日期
- 2024/05/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新富金屬企業社)場內回收項目包含廢電子電器(R-1901、R-1902、R-1903)、廢資訊物品(R-1905、R1908)、廢鋁容器(R-1307)等環境部公告應回收廢棄物及廢鐵(R-1301)、廢鋁(R-1304)、廢銅(R-1302)、廢塑膠(D-0299)、廢電線電纜(D-2601)等非屬公告之物品,並以貯存廢電腦、廢冷暖氣機、廢電視機及廢電冰箱等應回收廢棄物為大宗;次查應回收廢棄物使用面積為1,158.09平方公尺,已達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公告之規模(1,000平方公尺),惟未向本局申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即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暨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2條及第5條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1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永安街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安康路一段351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