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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10015
- 處分日期
- 2022/01/17
- 違規日期
- 2021/10/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未依規定申報違反廢棄物清理法地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貴事業於鳥松區大腳腿段1737-0000地號私設貯存場,發現載運之廢棄物未依合法途徑至取得許可之處理廠處理,卻將其載至本市鳥松區大腳腿段1737-0000地號貯存、分類,未依規定申報廢棄物流向,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文到次日起14日內改善完成。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七聖街六○巷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大腳腿段1737-0000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