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雲林縣
  3. 陳順昌畜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陳順昌畜牧場

文號
30-107-110017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8/11/23
違規日期
2018/08/1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1.本局於107年8月13日派員至陳情所述畜牧場(陳順昌畜牧場)經查該畜牧場排放口發現有廢污水排出,經查該畜牧場未領有水污染防治排放許可文件將廢污水排出,本局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本局依法告發。2.本案現場立即停止排放,業者稽查時態度配合良好。3.經查水污染源管制資料管制系統,該場逾期補正駁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土庫鎮崙內段三六二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土庫鎮崙內里頂寮10鄰83-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