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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9-110018
- 處分日期
- 2020/11/16
- 違規日期
- 2020/08/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27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缺失達18點,影響防制效果:(一)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舖面未清洗,致影響防制效 果,記缺失4點。(二)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ㄧ者,記缺失10點。 (三)工地出入口:工地內無設置洗車台空間,而設置加壓沖洗設備時,未妥善處理洗車廢水及車輛離開營建工地時未有效清洗車體及輪胎、其表附著污泥,記缺失4點。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7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24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暨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8、10條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八七號一○樓之三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新五路3段及新城八路交叉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