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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80054
- 處分日期
- 2019/08/28
- 違規日期
- 2018/1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規定:「第一項機構每月實際清除、處理量總額得有許可該項廢棄物清除、處理量上限百分之十之容許差值。」,經查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資料,發現貴公司於107年11月處理土木或建築廢棄物混合物(D-0599)量為8,252.43噸,已超過處理量上限百分之十之容許差值(許可處理量7,500),核已違反前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快速路一段三九九巷一九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東勢里快速路一段三九九巷一九九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