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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廣合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4-106-11002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12/14
違規日期
2017/07/27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6年7月27日派員至本市大寮區義堂段193、197地號稽查,發現現場堆置一般垃圾、廢海綿及廢布等廢棄物共三堆,據貴公司周○○表示前開地號係貴公司以口頭租賃方式向機和貿易有限公司租賃,前開廢棄物大多係貴公司從義守大學及機和貿易有限公司清運至前開地號堆置貯存,惟查貴公司領有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核發日期:106年2月18日,核准字號: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0542901800號)附錄三無設有貯存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號規定,罰鍰新臺幣1萬2千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鳳屏二路三八一之四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義堂段193、197地號
統一編號
24677002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