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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醫院

文號
40-109-11001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0/11/07
違規日期
2020/10/1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院108年9月至10月、108年12月、109年3月及109年6月申報醫療輔助作業程序產出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C-0599)之每月產出量,其數量增加均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之最大月產生量(0.45公噸/月)百分之十。惟查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案經本局於109年10月16日派員現場稽查確認屬實,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因產出之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C-0599)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並請檢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與實際營運狀況,倘再有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逾百分之十之情形者,須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經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再經查獲違規情事,仍將依法加重處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因產出之感染性廢棄物混合物(C-0599)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中山路一段三一一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北斗鎮中山路一段311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