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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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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鉦營造有限公司-106年度館舍及職務宿舍修繕工程-拆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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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6-120005
- 處分日期
- 2017/12/19
- 違規日期
- 2017/12/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1、貴公司於106年11月23日亞營美三字第1061123-1號函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經審核該工程於106年6月9日開工至106年10月16日業已完工且結算驗收完成,然未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送審即進行拆除作業且工程已完工,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2、另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之事業申報資料整合性統計勾稽查詢,申報聯單(聯單編號V75B286910600001)事業實際上網時間較申報預定清運時間晚及聯單逾時未確認(聯單清除出廠四日內,應連線上網確認申報聯單內容),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3、綜上,貴公司之異常情形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裁處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東縣臺東市大同路二五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東縣臺東市大同路二五四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