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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40008
- 處分日期
- 2023/04/19
- 違規日期
- 2023/03/1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屬集合住宅新建工程(地號:大園區橫山段湳子小段19地號)係屬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4條第1項規定之第一級營建工地(空污管編:H111H71092-1),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營建工地,應於施工前檢具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至主管機關核准,惟查核時現場已動工,貴公司未於施工前提報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即逕行施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4月1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觀音區草新里二聖路九巷一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橫山段湳子小段一九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