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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3-010001
- 處分日期
- 2024/01/02
- 違規日期
- 2023/12/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設場於本縣大村鄉大村村田洋巷1之27號,從事廢棄物清除業,並領有彰化縣政府核發之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108彰府廢清字第0023號),經查貴公司未經主管機關許可設置廢棄物貯存場,逕自將清除之一般事業廢棄物貯存於本縣大村鄉錫安路418號之場址,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經本局112年10月25日裁處在案(裁處書字號:44-112-100001),並限期於112年12月15日前將前揭場址之一般廢棄物清理完畢,惟本局於112年12月26日至現場勘查,現場廢棄物仍未完成清理,本局依規定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請貴公司於113年2月7日前將貯存於本縣大村鄉錫安路418號之一般廢棄物清理完畢限改日期:113年02月07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大村村田洋巷一之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錫安路4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