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臺中市
  3.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文號
30-108-100064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19/10/17
違規日期
2016/11/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之台中市文山垃圾焚化廠於本市南屯區文山里文山南巷500號從事廢棄物焚化廠,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府水環水許字第00045-07號),經查已符合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應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之事業,惟未於105年11月19日前依規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之代理人,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暨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經查已於105年12月21日提送申請資料並經本局核備在案,故無再限期辦理改善必要。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西區民權路九九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文山里文山南巷500號
統一編號
5201620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