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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00008
- 處分日期
- 2017/10/03
- 違規日期
- 2017/09/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9月14日派員至貴廠稽查,發現M04製程P012排放管道連續自動監測系統之氮氧化物監測數據,於106年8月25日8時、19時及22時之小時平均值超過排放標準(140ppm),單日逾限累積時數共計3小時,超過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放標準第13條第1項第2款所定之2小時,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1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石化四路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