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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大隈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10-106-100004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7/10/30
違規日期
2017/09/25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罰鍰金額
NT$3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開發案基地現場部分設置甲種圍籬,部份未設圍籬,部份以擋土牆或天然地勢高低差作為開發基地內外之區隔,且圍籬上無植栽。顯未依環境影響說明書定稿本(103年1月)承諾事項之「新北市推動綠色城市環境影響評估審議規範檢核表」第17項「工地圍籬應進行植栽綠化,且圍籬上植栽面積不得小於50%。」辦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1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暨「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第4點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三段二二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鶯歌區大湖段圳子頭坑小段286地號等45筆土地
統一編號
16083420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