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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義福邸A區社區

文號
30-114-030001
裁罰機關
基隆市
處分日期
2025/04/21
違規日期
2024/11/0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
罰鍰金額
NT$113,6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一.本市環保局於113年11月6日至貴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進行稽查,查貴社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簡易排放許可文件業於113年10月28日屆期,未於期限內辦理展延,現場污水處理設施單元未明確標示槽體名稱,並使用塑膠管線以泵浦方式,抽取處理設施單元內之廢(污)水逕為排放至附近溝渠,現場進行水質採樣作業,並送環境部許可之環境檢驗機構進行分析,檢測數值高於放流水標準,檢測數據如下:(一)大腸桿菌群:5.6E+06 CFU/100mL(放流水標準:3E+05 CFU/100mL)。(二)氨氮:41.0mg/L(放流水標準:10mg/L)。(三)生化需氧量:90.3mg/L(放流水標準:50mg/L)。(四)化學需氧量:205mg/L(放流水標準:150mg/L)。 二.前揭一行為同時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1項及第19條準用第14條第1項規定,違規行為尚具關連性,應依從重違反本法第7條第1項處分,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規定裁處。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13600元整。限改日期:114年07月30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基隆市信義區深澳坑路一七二巷八七之二號
違規地址
基隆市信義區深澳坑路172巷87-1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4 20: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