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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30024
- 處分日期
- 2022/03/11
- 違規日期
- 2021/07/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3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0年7月28日10時整派員抵達貴公司位於臺中市大甲區廠房稽查,現場從事金屬熱處理程序且作業中,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四批第一類「行業別:鋼鐵熱處理業及其他具有下列製造程序之行業;製程別:金屬熱處理程序」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貴公司未依法取得設置及操作許可證逕行從事上述作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及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20000元整,貴公司未取得固定污染源設置及操作許可證前應維持停工狀態(即不得操作任何未經取得操作許可證之固定污染源)限改日期:110年12月30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1項、第2項及第4項規定裁處如下: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規定裁處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幼獅路五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大甲區青年路115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