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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10015
- 處分日期
- 2018/01/12
- 違規日期
- 2016/07/2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承攬桂森企業有限公司資源回收站新建工程(合約金額:5,850,000元,工程面積:586.01平方公尺),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3年12月10日(環署廢字第1030104652號函)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依桃園市政府106年12月26日府都建施字第1060313143號函說明十及桃園市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先行動工切結書,該工程已於105年7月20日先行動工,惟查貴事業未取得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核准即擅自動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暨「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之適用對象(公告事項一(二十五)之營造業)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大興西路二段二五七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中路段2765地號等4筆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