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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發玻璃行

文號
41-108-070218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07/15
違規日期
2019/04/25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行所有車輛號牌4318-R3自用小貨車駕駛人,於違反地點有拋棄煙蒂之行為,本局已存證違規影像。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3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六合路六二巷二一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永康區中華路永康橋上南向北外側車道
統一編號
78431928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