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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90035
- 處分日期
- 2020/10/12
- 違規日期
- 2020/03/26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臺端(茂益企業社)位於臺中市大雅區橫山里中山十一路68號從事金屬表面處理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簡易許可文件(證號:中市府環水許字第11112-03號),經本局109年3月26日派員前往執行深度查核結果,會同臺端(茂益企業社)前往廢水處理設施於放流口採樣檢驗結果,測得放流水之氫離子濃度指數(pH)檢測值:5.7(限值:6~9),未符合放流水標準,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另發現臺端(茂益企業社)廢水處理設施旁存有未經許可登載之貯油槽,貯油槽體積容量約14立方公尺且未設置防溢堤,查與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限期改善與許可不符部分:臺端(茂益企業社)已於109年9月1日函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變更申請,爰予以認定改善完成。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2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大雅區橫山里中山十一路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橫山里中山十一路六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