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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9-110008
- 處分日期
- 2020/11/05
- 違規日期
- 2020/09/0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從事金屬表面塗裝程序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案經本局於109年9月7日9時55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製程作業中,惟廠內防制設施活性碳吸脫附設備(編號A202)未維持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正常運作(製程廢氣洩漏)。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0月2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七路二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工業區七路2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