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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060026
- 處分日期
- 2022/06/23
- 違規日期
- 2022/03/2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0年12月1日會同本局至維根農產企業社(本市大樹區瓦厝街000號)執行專案稽查,發現該事業未領有廢棄物處理許可證,逕行焚燒裝潢廢棄物(廢木材混合物(D-0799)),經查貴公司為領有高雄市政府環保局核發乙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證號:109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00號),並發現貴公司所屬車輛車號「Z3-000」車輛裝設有全球衛星定位系統(GPS),自110年1月5日至111年3月10日期間共15車次至案地停頓及軌跡,該車輛平時為貴公司負責人陳○○駕駛,並與維根農產企業社負責人許OO為舊識○○知○○有在從事清理廢木材之業務,故○○表示其生產豆皮需要燒燃料製造蒸氣,若有清除廢木材可載運給他,○○將向不特定事業清除之廢木材下腳料、廢木材棧板、廢裝潢板等清除至維根農產企業社,每車次約載運4-5公噸,每車○○收取約11,000-12,000元,因未作紀錄,已不記得共載運多少車次○○,貴公司將廢木材混合物(D-0799)、廢木材棧板(D-0701)清除至維根農產企業社非法處理,未於網路上申報清除廢棄物至維根農產企業社之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天民路九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天民路98號1樓、鳳山區文南街4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