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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合順磚廠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12-02001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02/09
違規日期
2022/08/2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現場查核貴公司地下水補充至回收池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109及110年度校正資料,未依規定每年至少校正一次。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貴公司已於陳述意見時提供(111年度)地下水補充至回收池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校正資料,故本案不另訂限期補正或改善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平和村山腳路一八四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大村鄉平和村山腳路184號
統一編號
59021754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