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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立畜牧場

文號
30-113-04000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4/09
違規日期
2024/01/22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T01-10生物沉澱池設置一許可未登載之管線連接至​T01-6兼氣池及​T01-6兼氣池設置一許可未登載之管線連接至​T01-3廢水調整池,及臺端112年1月至12月及113年1月當日每日排放廢水水量均於30~35CMD(排除下雨天所記錄水量)不等,超過臺端所持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核准量24.14CMD之105%25.347CMD(容許準確度5%)。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西安段五二五、五二九、五三三地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溪湖鎮海豐路新厝巷二七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