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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泰國際物流有限公司

文號
40-111-120061
裁罰機關
臺北市
處分日期
2022/12/30
違規日期
2020/05/3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3項,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0條
罰鍰金額
NT$1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擅自輸入有害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或經許可輸入且已運達我國口岸之廢棄物因故不得進口或未經提領,其收貨人、貨品持有人或運送人,未於接獲通知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批廢棄物退運出口。(接獲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通知未於期限內將貨物退運出口,廢棄物代碼:E-0213)(污染程度A=1,污染特性B=1,危害程度C=2)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3項及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0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一號一二樓
違規地址
臺中市梧棲區臺中港第31號碼頭貨櫃集散站
統一編號
28176015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