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2-111-030045
- 處分日期
- 2022/03/17
- 違規日期
- 2022/02/16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0年12月20日15時25分派員至本市安南區海佃路4段318號執行噪音陳情案件稽查,經查噪音源為貴公司工廠機具作業所產生的噪音,現場量測均能音量為69分貝,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67分貝規定,後續本局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於110年12月20日以限期改善通知書通知限期於111年2月14日完成改善;於111年2月16日10時50分派員至陳情人指定地點(同第一次測量地點)進行複查,經現場量測均能音量為68.2分貝,仍未符合第三類噪音管制區日間時段噪音管制標準,已違反噪音管制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有稽查工作紀錄(稽查編號:14-W501686)及照片可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條件:現場測量均能音量需符合噪音管制標準。限改日期:111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9條第1項第1款暨噪音管制標準第4條規定,爰依同法第24條第1項第15款暨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點附表1項次2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淵東里海佃路四段三一一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佃東里海佃路四段三一八號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