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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10009
- 處分日期
- 2018/01/12
- 違規日期
- 2017/10/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稽查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20日前往貴公司「台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新化廠」(管制編號:D8900818)執行再利用作業督查,經查貴公司新化廠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廢棄物化學處理程序(M02)),再查106年7月3日至15日間袋式集塵器(A201)及洗滌塔(A202)紀錄表單欄位項目,未依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容記錄應紀錄之項目或其數值,顯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府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3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關廟區關新路二段五六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化區知義里新和庄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