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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100032
- 處分日期
- 2017/10/25
- 違規日期
- 2017/09/1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官田廠從事金屬煉鋼作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執行專案於106年9月13日派員督察,督察時發現貴廠氧化碴(代碼R-1209)、還原碴(R-1210)於103年至105年3月16日委託天山資材股份有限公司再利用,未於清除前予清除者昱寶通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契約書並保存留供查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17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二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官田區南廍里南廍一二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