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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8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8/10
- 違規日期
- 2020/04/0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前因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1規定,經本府於106年4月19日依同法第46條之1規定裁處新台幣275萬4000元整,並應於接獲裁處書之日起180日內完成水量自動監測設施、水質自動監測設施、攝錄影監視設施、連線傳輸設施(以下簡稱為自動監測(視)設施、廢污水前處理設施獨立專用電子式電度表之設置;為貴公司案經行政救濟程序及延長設置累計總日數已逾180日,且迄今仍未依規定完成自動監測(視)設施之設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9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6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水林鄉萬興村萬興四八之三、四八之四、四八之五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水林鄉萬興村萬興四八之三、四八之四、四八之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