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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隆紙業股份有限公司大寮廠

文號
40-108-05001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5/06
違規日期
2018/10/0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0月2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廠產出之漿紙污泥(R-0904)核准最大月產生量為0.223公噸,惟查107年1月至8月申報產出量均已增加逾核准最大月產生量之百分之十,貴廠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3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昭明里鳳林一路五四四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昭明里鳳林一路544號
統一編號
83411015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