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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4-020008
- 處分日期
- 2025/02/24
- 違規日期
- 2025/01/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派員於114年1月7日10時45分至本市路竹區環球路旁攔車稽查,發現國芳汽車貨運公司之車輛(前:KLE-9133、後:HBC-7650)自臺南市安南科技園區載運土石至傑森資源開發有限公司,其車輛上並未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上開行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略以):「…;廢棄物、剩餘土石方清除機具應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檢查。」。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北區開元路三三三巷八弄九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路竹區環球路旁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