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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90020
- 處分日期
- 2023/09/14
- 違規日期
- 2022/08/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900,8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係屬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印刷電路板製造業,並領有本局核發之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證號:新北市環水許字第049**-**號),稽查時現場廢水處理設施運作中,查獲下列違規情事︰1.於放流口(D01)採集水樣檢驗,檢測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1.41(限值:6.0~9.0)、生化需氧量128mg/L(限值:50mg/L)、化學需氧量532mg/L(限值:120mg/L)、銅23.6mg/L(限值:3.0mg/L),未符合放流水標準。2.現場廢水自T01-15(中和槽)未經過T01-16(活性碳吸附裝置)即流向放流口;T01-14(砂濾器)及T01-16(活性碳吸附裝置)之反洗廢水均先匯入一暫存槽再流向T01-09(快混池);製程廢水收集至5樓淨化水槽後,部分回製程使用,部分匯入T01-08及T01-09間之管線,上開暫存槽及流向未登載於許可文件,核屬未依許可登記事項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9008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4條、行政罰法第26條第2項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里成泰路三段一七之一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成泰路三段17之1號2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