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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50011
 
            
            
            
                
- 處分日期
 
                - 2023/05/05
 
            
            
                
- 違規日期
 
                - 2023/03/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有營業貨運曳引車輛 (車號:KEK-****、車斗號:HAB-****)載運剩餘土石方,雖隨車持有載明剩餘土石方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以供查核,惟本局攔查時間為112年3月2日(下同)14時24分,並經確認該車輛於14時22分已駛離產源(工地)約200公尺,經掃描電子聯單(編號:PB-112-00063976),其顯示之出場時間為14時25分53秒,顯與事實不符,視為無效證明文件。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4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竹南鎮大埔里科專八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龍米路一段350號前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