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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90006
- 處分日期
- 2023/09/05
- 違規日期
- 2023/03/1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即再興豆腐坊)從事食品加工業,惟未經妥善處理及採行必要之污染防治措施,逕行排放作業廢水(豆腐殘渣)於淡水河系水污染管制區之水體或其沿岸規定距離內。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5款暨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附表四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及第5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7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民義路一段二八七巷二七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五股區民義路1段287巷27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