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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010013
- 處分日期
- 2014/01/20
- 違規日期
- 2013/12/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
- 罰鍰金額
- NT$7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並請限於103年4月25日前,檢具功能測試報告及具體改善證明文件並辦理許可變更登記等資料,經 貴公司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4月2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第1款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8及9規定分別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彰員路二段四六八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長沙村彰員路二段46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