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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4-060011
- 處分日期
- 2015/06/05
- 違規日期
- 2015/04/14
- 違反法條
-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違規情節,請貴公司於104年7月10日前完成貯存地點改善(改善內容為:前述違規貯存區應保持清潔完整、廢棄物分開貯存、於明顯處標示廢棄物中文名稱及代碼及具有防止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經限期改善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4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0條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八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工八路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