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13-040023
- 處分日期
- 2024/04/24
- 違規日期
- 2024/02/2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八德區廣福路1043之1號從事食品什貨批發業,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2月29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清洗餐具產生之作業廢水經油水分離設備處理後排放,惟部份清洗廢水未經油水分離設備處理排出,且油水分離設備處理效果不佳造成部份作業廢水溢流,致含油脂及食物殘渣之作業廢水流至前方溝渠淤積,污染水污染管制區水體。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3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尚未繳款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文化里中華路三三號六樓之四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八德區廣福路1043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