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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文號
23-113-020002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24/02/19
違規日期
2024/01/25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桃園市大園區青山段441地號新建公共化幼兒園園舍工程---建築工程(空污費管制編號:H111H71039-1)」於工程進行期間未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9條、第10條及第11條規定設置防制設施,違反項目:(1)工地周界:圍籬種類不符合規定,依營建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下稱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4點。(2)裸露區域:覆蓋之防塵布、防塵網有破損、毀壞或缺漏,致影響防制效果,依缺失記點原則,記缺失4點。(3)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工程材料、砂石、土方或廢棄物之車行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記缺失10點。(4)結構體:覆蓋於營建工地結構體施工架(鷹架)外緣之防塵網,未將工程結構體及其外牆完全覆蓋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記缺失4點,以上缺失共計22點,核認前次缺失未完成改善,予以告發。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0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一○號四樓、五樓
違規地址
桃園市大園區青山段441地號
統一編號
4123003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