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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愷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1-106-040015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04/25
違規日期
2017/01/2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5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未攜帶隨車證明文件。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5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9條第2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新屋區永安里永福路八○○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觀音區草漯里15鄰252號
統一編號
27814747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