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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7-080015
- 處分日期
- 2018/08/29
- 違規日期
- 2018/08/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107年8月14日派員至本市大樹區九大路356號旁空地稽查,發現貴公司於該處貯存廢木材、廢泡棉等廢棄物,惟貴公司未依相關規定申請設置貯存場或轉運站,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106高雄市廢乙清字第0019號清除許可證)內容辦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期於本裁處送達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7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民權二路三七八之一號六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樹區九大路356號旁空地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