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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7-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8/10/08
- 違規日期
- 2018/09/05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9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未符合規定(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0點(含)以上)。(工地周界防溢座阻隔廢水溢流之效果不佳(缺失點數4點)、物料堆置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果(缺失點數4點)、營建工地裸露地表未採行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第1款至第6款規定防制措施之一(缺失點數10點),查核缺失點數總計18點;污染程度A=1.0,危害程度B=1.0,污染特性C=1)(工程名稱:誠美頤樺新建工程;建造執照:北市106建字第0208號)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及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9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4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三段二○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紹興北街31巷1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