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鈞安畜牧場

文號
40-108-120018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12/06
違規日期
2018/12/19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2月19日至貴場督察,發現貴場之斃死畜禽交由全利農工企業有限公司處理,惟於107年1月至107年11月未依規定上網申報該項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情形。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後壁區長短樹段三二○一地號(平安里四鄰葯店口五五之八○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後壁區藥店口55之8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