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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80020
- 處分日期
- 2024/08/23
- 違規日期
- 2024/07/30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於事業廢棄物申報系統勾稽貴公司申報資料,經查貴公司廢液閃火點小於60℃(不包含乙醇體積濃度小於24%之酒類廢棄物)(C-0301)於113年00月至00月、廢油漆、漆渣(D-1701)113年00月至00月、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E-0217)112年00月至00月、廢塑膠混合物(D-0299)112年00月、銅及其化合物(總銅)(僅限廢觸媒、集塵灰、廢液、污泥、濾材、焚化飛灰或底渣)(C-0110)112年00月,上述廢棄物種類申報資料有誤,再查廢活性碳(R-2408)未於系統申報產出,惟卻有聯單申報之情形,上述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10)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開發路一一之二、一三之二、一五之二、一七之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澄清路83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